IM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款(包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IM电竞,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锋先生主持IM电竞,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4年2月20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IM电竞,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498.80万元(截至2024年1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IM电竞,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本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5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本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1、截至2024年1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与下表“计划投入金额”之间差异系募集资金转入“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时相关利息所致,利息金额为508.76万元。
(1)经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666号,实施主体由辽宁金辰自动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经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慎论证,公司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两个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新募投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3)经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虎丘区建林路666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大道东侧、淞瑞路北侧,淞苇路1688号B栋1、2单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4)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Q4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5)经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由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租赁研发办公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6)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7)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进行结项的项目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4年1月31日,除部分预计待支付款项外,公司上述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预计待支付款项”包含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预计尚未支付的款项,最终金
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因募投项目部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较长,此处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付款期间暂统计至2024年9月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该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3、“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与下表“计划投入金额”之间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产生,金额为508.76万元。
4、“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与通过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计算出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43.62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和“预计待支付款项”之和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额,即136.13万元;
截至2024年1月31日,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节余4,432.50万元,“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节余66.30万元。
“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较多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注:“计划投入金额”与上表“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之间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产生,金额为508.76万元。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截至2024年1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待支付款项2,937.6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在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变化所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IM电竞,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融资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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